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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的归档材料之一,表内各栏内容根据填写要求由毕业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和分院、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填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求认真、如实、清楚的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学校意见栏待各分院收集后统一由学校签署。
基本步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草表-->毕业生填写分院检查核实-->就业指导中心认可-->换发正表填写(注: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并分发,一生一份。毕业生推荐表中与毕业生相关的内容,各毕业生如实、认真地填写后由毕业生所在分院把关核实,并在“分院意见栏”签署意见,意见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后经分院办公室盖章确认;毕业生推荐表中的“学校意见栏”由各分院集中后统一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加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专用章”。
基本步骤:以班级为单位到院保管室领取推荐表-->本人填写-->班主任签署意见及分院盖章-->集中统一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分发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协议书在毕业生经面试、洽谈,确立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所用,平时各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中各栏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复印无效。有错写或遗失,必须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意见、用人主管部门意见(即用人单位所在的人事局)、分院意见、学院意见等公章方为有效,办盖章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待协议书中各部分内容办妥后,最后将协议书其中一份交回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各毕业生应尽量在6月底前(若有变动,参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政策)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做好档案与户籍转寄工作。
基本步骤:到分院领取就业协议书-->确立就业单位后,签订就业协议,由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所在的人事局盖章-->分院盖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印制并汇签,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待上级部门审核汇签后下发到各分院,由分院负责以挂号的形式寄发给或转交给毕业生。
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按照报到日期和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报到;8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也要按照规定日期去当地人事部门报到。之后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继续就业,也可持报到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
如需进行改派的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经双方人事部门协商调整,转寄档案。无须经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但如有改派至省机关单位的毕业生,必须通过省教育厅进行改派。
(注:各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寄发报到证的信封,必须要求能本人亲自收阅的。)
基本步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编报就业方案-->印制报到证-->根据毕业生填写的地址寄送报到证-->毕业生严格按照规定日期到人事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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