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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80号).com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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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税法(一)140 84

  税法(二)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140 84

  财务与会计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100 60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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