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布了对财务报告准则(FRS)第20号《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可行权条件和期权取消》的修订。此次修订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8年1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 2)作出类似修订之后,明确了撤消特定员工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FRS 20 和 IFRS 2,在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的情况下,期权价值(在授予日)被认为是以期权换取员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的一项费用--通常,该期间一直持续到可行权日。在由于可行权条件未能满足(比如,业绩目标没有实现,或者员工离职)而使得期权不能执行的情况下,需要将期权成本冲回。然而,如果雇主取消了期权,那么所有期权价值将计入损益账户。
IASB已经发布了一项修订,明确在员工取消期权(不同于自动离职)的情况下,这类取消将与雇主取消期权同样处理。
FRS 20与IFRS 2在大多数方面保持一致,其于2005年1月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对上市公司生效,于2006年1月对非上市公司生效。为继续保持FRS 20与IFRS 2的一致性,ASB对FRS 20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该修订将对2009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同时也允许提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