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大连市在去年开展对纳税人所得税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实行中介机构涉税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2008年起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中介组织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范围。
这次扩大的鉴证范围,一是全市范围内国税征管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二是全市范围内国税征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含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凡发生“年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及“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还税款的”,可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审核鉴证报告。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管理,一方面公告了从事所得税涉税鉴证的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名单,另一方面制定了各个鉴证项目的鉴证业务规范和鉴证报告模版,同时还对涉税鉴证工作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所得税涉税鉴证工作顺利开展,1月30日市注税管理中心与所得税处联合举办了“2007年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市局王义平副局长和税协董甡会长到会作了动员讲话。会上曲军副主任对2007年涉税鉴证工作作了总结,对鉴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和通报,对今后的涉税鉴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所得税处杨淑萍讲解了2007年的所得税汇算的相关政策,解答了事务所的政策问题。参与编写相关涉税鉴证报告的诚誉税务师事务所的高志崇详细讲解了减免税、房地产等涉税鉴证报告的填制方法和编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