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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国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为注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空间。但由于新增的涉税鉴证业务无明确的收费标准,加上这几年人员工资大幅上升、物价上涨等因素,致使税务师事务所虽然收入因业务量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但利润率却较低,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收费问题,安徽省税协和管理中心在多次征求部分市县物价局和国税局、地税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基础上,以2003年的《安徽省税务代理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蓝本,以代理项目承担的风险和难易程度、消耗的劳动量作为测算基础,重新拟定了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省物价局申报,同时积极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到有关地市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搞好调研。省地税局许国云副局长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和关心,省国税局刘炳生副巡视员多次出面与省物价局领导进行协调,并逐条逐句帮助修改定稿。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会同省物价局重新制定了《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以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正式文件颁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而为安徽省注税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了一件重要的工作。
  该标准根据总局14号令业务范围划分,涉税服务业务中劳务型业务以固定金额收费为主,涉税鉴证业务则以费率为主。增加了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和税前弥补亏损鉴证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对各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因项目业务复杂,成本较高,而且承担的风险较大,收费比例予以提高,并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对一些操作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则由双方协商不作硬性规定。
  同时,为规范市场、规范收费行为,通知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通则,对文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事务所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标准。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书面合同。不得利用欺诈手段诱导委托人与其交易,也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尹春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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