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会计视野
近日,财务会计基金会(FAF)受托人委员会宣布,根据在公开应循程序期间来自会计和金融组织以及其他对准则制定有兴趣的机构的59份意见,已投票通过对FAF与其两家准则制定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监管、结构以及运营方面的重要改革。
FAF受托人是一个独立的有着多元职业背景的领导人团体,包括企业和财务主管、资本市场和投资界职业人士、注册会计师、证券律师、会计教育家、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受托人对FASB以及GASB的监督、管理以及财政负有责任。
此次改革源自FAF受托人治理复核特别委员会的建议。该委员会创建于2007年7月,其目的是测试FAF、 FASB和GASB治理进程的结构、效果以及效率。
FAF受托人委员会专门投票通过了以下重要改革:
FAF
扩大从投资者、会计、商业、财务和政府组织和实体中邀请担任FAF受托人的数量和范围,但是所有的最终任命都只取决于受托人委员会的判断。此次公开提名过程的执行方式将在托管人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一步的讨论之后决定;
将现有的受托人任期从三年一期同时可能连任一期改为仅任一期,任期五年;
将原有的固定的16名受托人组成的受托人委员会转变成为一个弹性的由14-18名不等的受托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规模由委员会的不定期决议确定;
增加受托人的治理职能,包括提高其对FASB、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C)、GASB和政府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GASAC)所定期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正式的复核、分析和监督的水平。
FASB
将FASB的成员从7名缩减到5名,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
保留FASB简单多数投票要求;
通过扩大现有章程对FASB成员具有投资经验的要求,确认投资者参与FASB的需求。章程现在将改为:“根据受托人的判断,FASB的成员应具有投资、会计、金融、商业、会计教育与研究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在投资、财务会计以及报告方面关注相关的投资者和公众利益”;
将FASB的议程制定过程转变为“领导者制定议程过程”,即授予FASB主席经过适当的咨询制定FASB项目计划、议程以及项目优先权的权力。
GASB
确保GASB稳定而持久的基金来源;
保持GASB的现有规模、任期长度以及人员构成;
将GASB的议程制定过程转变为“领导者制定议程过程”,即授予GASB主席经过适当的咨询制定GASB项目计划、议程以及项目优先权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