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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河南省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意见》(豫优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内容开展自查,认真填写表一,务必于7月20日前把自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邮箱:hnzgzx@163.com。

联系电话: 0371-66767263(张雪涛)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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