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前,青岛市国资委下发文件,就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某中介机构在企业改制审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定企业不良资产和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审计结论与企业实际资产近千万元的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按照《青岛市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该中介机构作为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备选中介机构资格,停止承接该市国有企业相关审计业务。
这是青岛市国资委实行“阳光中介”工程以来,因工作质量、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等原因被调整出中介机构备选库的第5家中介机构,也是青岛市国资委实行“阳光中介”工程,严把质量、严肃纪律,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此举对于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安全。青岛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实施了“阳光中介”工程,有效防止了国有企业在改制退出、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清产核资等经济活动中,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违规审计、虚假评估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使用管理,该市国资委制订下发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中介机构的准入及调整、中介项目实施程序、中介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中介机构的检查评价等内容,使“阳光中介”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