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引进更多的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经安徽省注协与安徽省物价局多次协商,日前,安徽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50号)。自2007年3月1日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新的收费政策,安徽省注协及时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相关建议。
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市场逐渐放开、业内竞争不断加剧。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我省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和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二是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放开后,各执业机构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增强服务市场经济的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坚持合理收费,反对恶性竞争,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更加优良的服务。
三是执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单位的规模、要求和本单位的经营成本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亦可参照原先的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事务所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具体商定。
四是执业机构的收费形式分为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是以每一件委托项目为计费单位,按承办该项目的工作量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可按委托单位的经济规模、工作时间、工作复杂程度、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水平。计时收费是指按承办委托业务所需要的计费工作时间,以经办人不同岗位、不同职务所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计价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收费办法由执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是对于执行证券、金融等特殊业务的执业机构参照全国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执行;承办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和合并会计报表等难度较大的业务时可在本执业机构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六是执业机构应当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对预收费用、费用结算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服务费用应当由执业机构统一收取入账。承办人不得以各种形式私自收费。执业机构收取服务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发票。